公、民營事業、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
(勞保/就保/職保權利義務對照,115年1月1日生效)
| 身分類別 | 定義與說明 | 勞工保險 (勞保) | 就業保險 (就保) / 職保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公、民營事業、機構之受僱員工 | 一般受雇於公司、行號、法人、機構或公營事業單位,具從屬關係之勞動者。 | 強制投保(符合規定人數或條件之單位即應為員工辦理加保)。 |
就保:強制投保(符合年齡與身分限制者皆須參加)。 職保:強制投保。 |
| 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(如部分特殊產業、季工或多雇主型態但符合一定條件者) |
雖非典型固定單一辦公室長期受僱,但依法令或實務認定具有一定雇主之受僱勞工。 | 強制投保(透過相關工會或指定投保單位辦理)。 |
就保:視實際受僱及投保身分適用。 職保:強制投保,確保工作安全網全面涵蓋。 |
💡 重點提醒: 身為標準的受僱勞工,雇主依法負有為其辦理投保勞保、就保及職保的強制義務。若實質上為受僱者(如您先前談及名義合夥但實質雇傭的情況),雇主皆不得規避投保與相關勞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