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、自營業主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投保規定(115.1.1生效)

投保單位身分比較表(115年1月1日生效)

投保單位身分比較表

(勞保/就保/職保權利義務對照,115年1月1日生效)
身分類別 定義與說明 勞工保險 (勞保) 就業保險 (就保) / 職保
雇主 實際參予營運或勞動之事業負責人(如獨資老闆、合夥事務所合夥人等)。 強制投保(須有員工並為其投保,自身始得加保)。 就保:不適用。
職保:強制涵蓋。
自營業主 獨立經營、未僱用有報酬之員工的事業負責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。 得自行申報參加勞保。 就保:不適用。
職保:強制涵蓋(115年新制重點)。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
(115.1.1生效)
如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醫師等自行開業、未雇用員工或以個人名義執業者。 得依規定參加勞保。 就保:不適用。
職保:配合115年1月1日新規,強制納入職災保險保障範圍。
💡 重點提醒: 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推動,自115年1月1日起,無論是雇主、自營業主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,在職災保險的保障上均逐步納入強制納保範圍,以確保自身發生職災時能獲得相對應的給付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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