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保單位身分比較表
(勞保/就保/職保權利義務對照,115年1月1日生效)
| 身分類別 | 定義與說明 | 勞工保險 (勞保) | 就業保險 (就保) / 職保 |
|---|---|---|---|
| 雇主 | 實際參予營運或勞動之事業負責人(如獨資老闆、合夥事務所合夥人等)。 | 強制投保(須有員工並為其投保,自身始得加保)。 |
就保:不適用。 職保:強制涵蓋。 |
| 自營業主 | 獨立經營、未僱用有報酬之員工的事業負責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。 | 得自行申報參加勞保。 |
就保:不適用。 職保:強制涵蓋(115年新制重點)。 |
|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(115.1.1生效) |
如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醫師等自行開業、未雇用員工或以個人名義執業者。 | 得依規定參加勞保。 |
就保:不適用。 職保:配合115年1月1日新規,強制納入職災保險保障範圍。 |
💡 重點提醒: 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推動,自115年1月1日起,無論是雇主、自營業主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,在職災保險的保障上均逐步納入強制納保範圍,以確保自身發生職災時能獲得相對應的給付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