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創業必看!公司設立流程與詳細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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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完整流程、準備資料與實務法規詳細說明

🚀 公司設立流程步驟

詳細處理單位與工作天數一覽
項次 步驟名稱 處理單位 工作天 詳細說明與注意事項
0 公司行號登記設立及記帳費報價 事務所 - 預收訂金,收到訂金才能開始作業。
1 填寫公司設立基本資料表 客戶填寫 - 務必完整填寫以下項目:
  • 提供 3-5 個公司名稱供預查
  • 各股東出資明細
  • 欲設立之地點與營業項目
  • 欲設立之公司資本額
2 地址合法性審查 (僅限台北市) 事務所 7天 台北市設立必須事先審查地址是否合法。
準備資料:建物第二類謄本(3個月內有效,逾期會被退件)、欲經營之營業項目。
(若設立於其他縣市可跳過此步驟)
3 公司名稱預查 事務所 2天 向主管機關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。
4 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客戶提供 1天 請先提供以下資料以供登打文件:
  • 負責人及各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放大兩倍、字跡清晰、需年滿18歲)
  • 負責人健保卡影本
  •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(若免繳房屋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書)
  • 房屋租賃合約書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(若為二房東需大房東同意書)
  • 資本額收足存入日期、股東不得具公務人員身分
5 登打公司設立文件資料 事務所 2天 登打公司章程、股東同意書、洗錢防制法審查相關文件(客戶聲明書、資金來源聲明書)、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會議資料、會計師簽證委託書及代辦委託書,交由客戶簽名確認。
6 開立籌備處帳戶與資本額存入 客戶辦理 3-4天 負責人須親自到銀行辦理:
  • 攜帶身分證、健保卡/駕照、預查核定書。戶名須為「○○○籌備處」。
  • 洗錢防制法規定:資金必須由各股東個人帳戶以匯款方式匯入(須顯示股東姓名),嚴禁現金直接存入或一般轉帳,以免斷金流無法查緝。
  • 資金全數匯入後第 3 天需再存入 100 元(證明 3 天內無動用),存款金額 4 天內切勿提領。
7 公司設立登記 事務所 7-14天 經濟部核准後會寄發核准公文至負責人戶籍地址,並同步向國稅局送件。
8 進出口登記 (選填) 事務所 1-2天 若有進出口需求者請提供 1-6 個英文名稱。
9 國稅局稅務登記 事務所 14天內 國稅局會派員前往設立地址查訪(不另行通知),約 10-14 天發公文至公司地址。
10 購票證申請及發票購買 客戶簽名 3-4天 收到國稅局公文後,負責人攜帶身分證及公文至國稅局簽名報到,後續購票證由事務所協助辦理。
11 資料點交 事務所 - 點交經濟部公文、章程、大小章、統一發票、22-1條申報資料與收據,並說明後續稅務申報事宜。
12 籌備處帳戶轉為正式戶 客戶辦理 - 負責人帶雙證件、大小印章與事務所點交文件至銀行辦理帳戶轉正式戶。

📁 公司設立所需準備資料清單

申辦前請備妥下列文件
項次 準備項目與詳細說明
1 填寫公司設立基本資料表 (一定要填寫)
2 負責人及各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請放大兩倍列印,字跡須清晰,須年滿 18 歲)
3 負責人健保卡影本
4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(若買新屋請檢附契稅單)。若房屋超過 50 年以上免繳房屋稅,請附房屋稅籍證明書(屋主請至國稅局申請)
5 如有申請特許行業,請檢附該特許行業申請所需文件(請與事務所聯絡)
6 請依規定格式簽署【房屋租賃合約書】或【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】。若向二房東承租,須由大房東出具同意書。
7 設立於台北市者須先審查地址合法性。準備資料:建物第二類謄本(3個月內有效)及營業項目。
8 收到訂金後即開始作業

💡 創業實務與重要法規指南

Taiwan Tax Pro 專業解析

第一階段:組織規劃與設立地址評估

在創業初期,應根據經營規模與風險承擔能力選擇合適的組織型態:

  • 行號(商行、工作室):負責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。資本額低於 25 萬元免附資金證明。
  • 有限公司: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。名稱全國不得重複,需會計師資本簽證。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架構正式,適合籌資。需 1 人以上法人股東或 2 人以上自然人股東。

地址合法性注意:須依使用執照與土地使用分區判定是否符合營業項目。未依規定者依《建築法》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。

第二階段:銀行開戶與資本簽證實務

⚠️ 洗錢防制法重要提醒:
1. 資金必須由各股東個人帳戶匯入籌備處戶頭,匯款單須顯示股東姓名。
2. 嚴禁現金直接存入或一般轉帳(無法辨識轉帳人名),以免斷金流遭調查局通報。
3. 查驗日前資金請避免動用,若動用將加收資金動用查核費用 NT$4,000。

第三階段與第四階段:稅務登記、房屋稅與勞健保

房屋稅與地價稅調整:公司成立後,房屋稅將從住家用 1.2% 調升至營業用 3%,地價稅從自用 0.2% 調升至營業用 1%。若僅部分空間營業,可申請按比例課稅(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1/6)。

勞健保與退休金:負責人健保須投保於自家公司;僱用員工時,雇主須額外按月為員工提撥 6% 勞工退休金。

⚖️ 重要相關法律條文摘錄

《公司法》第 9 條(資本真實原則):
公司應收之股款,股東並未實際繳納,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,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,或任由股東收回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。
《公司法》第 22-1 條(實質受益人申報):
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 10% 之股東資料,透過指定平台進行電子申報。設立或變動後 15 日內務必辦理。
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重點摘要:
* 第 35 條: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二月為一期,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營業稅。
* 第 48 條 & 第 51 條 & 第 52 條:統一發票記載不實、漏開統一發票或未依規定申報稅籍營業者,除補徵稅款外,將面臨高額罰鍰並得勒令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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