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立學校教職員投保規定(115.1.1生效) 

私立學校教職員投保規定(115年1月1日生效)

私立學校教職員投保規範

(公教保險/勞保/就保/職保權利義務對照,115年1月1日生效)
身分類別 定義與說明 社會保險 (公保 / 勞保) 就業保險 (就保) / 職保
私立學校教職員
(依法編制內有給專任)
受僱於私立各級學校,具正式編制、專任有給職之教師、職員與研究人員。 公教人員保險 (公保):強制參加,享有公保養老、失能、死亡等給付保障。
*(註:私校編制外或部分非適用公保者則依規定參加勞保)*
就保:不適用公保體系之就保,但私校教職員若符合勞基法適用範圍或相關規定者另有規範。
職保:依法享有相關職業災害防護與保障。
💡 重點提醒: 私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主要納入「公教人員保險(公保)」體系,其退休及保險給付與一般勞工保險(勞保)有所不同;但在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維護上,學校仍須負擔雇主應盡之法定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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