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創業必看!行號設立流程與詳細說明

Taiwan Tax Pro 專屬服務

行號設立登記與記帳報稅全方位服務

行號設立完整流程、準備資料與實務法規詳細說明

🚀 行號設立流程步驟

詳細處理單位與工作天數一覽
項次 步驟名稱 處理單位 工作天 詳細說明與注意事項
0 公司行號登記設立及記帳費報價 事務所 預收訂金,收到訂金才能開始作業。
1 填寫設立基本資料表 客戶填寫 務必完整填寫以下項目:
  • 請提供 3-5 個公司名稱
  • 請提供各股東出資明細
  • 請告知欲設立地點
  • 請告知欲設立營業項目
  • 請告知欲設立公司資本額
2 地址合法性審查 (僅限台北市) 事務所 7天 台北市設立必須事先審查地址是否合法。
準備資料:建物第二類謄本(3個月內有效,逾期會被退件)、公司所要經營的營業項目。
(如果設立在其他縣市可以跳過此步驟)
3 行號名稱預查 事務所 2天 向主管機關申請行號名稱預查。
4 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客戶提供 1天 請先提供以下資料我們才能登打文件:
  • 負責人及各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放大兩倍、字跡清晰、需年滿18歲成年人)
  • 負責人健保卡影本
  • 最新年度房屋稅單最近一期(如購買新屋檢附契稅),免繳房屋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書(國稅局申請)
  • 如有申請特許行業,請檢附該特許行業申請所需文件
  • 房屋租賃合約書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(若跟二房東承租,需要有大房東出具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)
  • 告知資本額收足存入的日期、股東不得具公務人員身分
5 登打行號設立文件資料 事務所 2天 登打合夥契約書、洗錢防制法審查相關文件(客戶聲明書、資金來源聲明書)及代辦委託書,交由客戶簽名確認。
6 行號設立登記 事務所 10-14天 約 7-14 天向國稅局部分送件登記。
7 國稅局稅務登記 事務所 14天內 1. 國稅局會去公司設立地址查訪,不會通知負責人。
2. 約 10-14 天左右國稅局會發公文至公司設立地址。
8 進出口登記 (選填) 事務所 1-2天 請提供 1-6 個英文名稱(如果有要申請者請提供)。
9 購票證申請及發票購買 / 免用統一發票申請 客戶簽名 3-4天 收到國稅局公文後,負責人攜帶身分證及公文至國稅局簽名。
(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者需經稅務人員核准通過,審查重點包含每月營業額不超過 20 萬元、營業面積及行業別等)
10 資料點交 事務所 點交經濟部公文(正本)、公司章程、公司大、小章、發票章、統一發票、22-1條申報資料、收據與進出口卡資料,並說明後續稅務申報事宜。

📁 行號設立所需準備資料清單

申辦前請備妥下列文件
項次 準備項目與詳細說明
1 填寫設立基本資料表 (一定要填寫)
2 負責人及各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請將身分證放大兩倍印,字跡要印清楚,需要年滿18歲成年人)
3 負責人健保卡影本
4 最新年度房屋稅單最近一期(如購買新屋檢附契稅單)。房屋超過 50 年以上免繳房屋稅者,請附房屋稅籍證明書(屋主請到國稅局申請)
5 如有申請特許行業,請檢附該特許行業申請所需文件,請與事務所聯絡
6 請依規定格式簽署【房屋租賃合約書】或【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】。如果跟二房東承租,需要有大房東出具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。
7 設立於台北市者要先確定地址是否可以合法登記公司。所需準備資料:建物第二類謄本(申請日期限3個月內有效,完整文件不可缺少,否則會被退件)及公司所要經營的營業項目。
8 行號設立報價表
9 收到訂金才能開始作業

💡 創業實務與重要法規指南

Taiwan Tax Pro 專業解析

第一階段:組織規劃與設立地址評估

在創業之初,必須先根據經營規模與風險承擔能力決定組織型態,並確認地址的合法性。

  • 行號(商行、工作室):負責人承擔「無限清償責任」。資本額低於 25 萬元免附資金證明。
  • 有限公司:股東責任「以出資額為限」。名稱全國不得重複,需會計師資本簽證。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架構正式,適合籌資。需 1 人以上法人股東或 2 人以上自然人股東。

確認地址合法性:需依據「使用執照」、「土地使用分區」判定。若未依規定辦理,依《建築法》及相關管理條例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,並可連續開罰。台北市強制進行地址審查,需提供 3 個月內有效的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。

第二階段:銀行開戶與資本簽證(籌備處階段)

此階段重點在於資金來源的透明性與真實性。資金必須由各股東「個人帳戶」匯入,且匯款單須顯示「股東姓名」;配合《洗錢防制法》,不接受現金直接存入。資金收足後第 3 天需再存入 100 元以供會計師簽證,且存入金額 4 天內切勿提領。

第三與第四階段:政府登記、房屋稅與勞健保

房屋稅與地價稅調整:公司成立後,房屋稅將從住家用 1.2% 調升至營業用 3%,地價稅從自用 0.2% 調升至營業用 1%。若僅部分供營業使用,可申請按比例課稅(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1/6)。

勞健保與退休金:負責人健保必須保在自己公司;若有請員工,雇主需額外為員工提撥 6% 勞工退休金。

⚖️ 重要相關法律條文內容

《公司法》第 9 條(資本真實之相關法律):
公司應收之股款,股東並未實際繳納,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,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,或任由股東收回者,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。
《公司法》第 22-1 條(申報義務):
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相關資料,以電子方式傳輸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平台,設立或變動後 15 日內應辦理申報。
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重點摘要:
* 第 35 條:營業人應以每二月為一期,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稅額。
* 第 48 條、第 51 條 & 第 52 條: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、短漏報銷售額、漏開發票或發票記載不實者,除追繳稅款外,將處以高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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