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工會會員投保規定(115年1月1日生效)

職業工會會員投保規定(115年1月1日生效)

職業工會會員投保規範

(勞保/就保/職保權利義務對照,115年1月1日生效)
身分類別 定義與說明 勞工保險 (勞保) 就業保險 (就保) / 職保
職業工會會員
(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)
無固定的受僱單位,或實際從事勞動、自謀生活而加入相關職業工會以取得投保資格的勞動者。 得透過所屬之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保。 就保:不適用(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工會者,非就保強制對象)。
職保:強制涵蓋(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者,皆全面納入職災保險保障)。
💡 重點提醒: 依現行法規與保險制度,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雖無一般受僱者的「就業保險(就保)」保障(故無法請領失業給付),但依法強制享有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(職保)」的全面防護,確保從事各行各業勞動時的安全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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